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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姦諜對諜25年 判離 妻用盡方法蒐證


盧姓男子25年前疑有外遇,從此妻子疑心不斷,盧某說,妻子委託徵信社、裝GPS、針孔攝影機、竊聽器等,均查無實據;他不堪每天上演「諜對諜」訴請離婚,法官認為兩人婚姻有重大破綻,判准離婚確定。

台北市盧姓夫妻於66年間結婚,育有子女3人,但婚後5年,盧某就與蘇姓女子疑有男女情誼,事後蘇女立下切結書斷絕往來,但自此盧妻開始天天查勤。

94年5月,盧妻替丈夫代接手機,結果該不明女子一聽到盧妻聲音就掛斷,並且連續3通,盧妻逐一檢視通聯紀錄、電話簿,要丈夫逐一回答,丈夫憤而離家。隔天,盧某返家卻發現妻子已換了新鎖,無法入門,乃在公司附近租屋未返家;盧某表示,自此妻子仍不斷前往公司騷擾,指稱他與王姓女同事有姦情,委託徵信社,在他座車偷裝GPS,甚至在租屋處裝設針孔攝影機、竊聽電話設備,盧某不堪其擾,提出離婚訴訟。

逮夫與女子在飯店

95年1月某日凌晨,盧某被徵信社、盧妻抓到,在遠企大飯店與女子同處一室,經盧妻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但盧某辯稱是接待客戶、洽談商務,檢方基於罪證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承審法院顧及並無任何事證,但盧妻找徵信社裝設竊聽設備,不斷質疑丈夫導致衝突不斷,相對盧某也不彌補裂痕,更不避嫌於深夜與女子同處一室,可見婚姻有重大破綻,判准離婚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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